
昔日湖北首富兰世立与金龙鱼的名誉权纠纷有了新进展。这场由一则视频引发的争议鼎合网配资,在法院判决后演变成了一场“罗生门”。

事件始于2024年7月,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了一段视频,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视频中,他指责“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这些言论导致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兰世立告上法庭。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侵权,判决其道歉并赔偿3.07万元。

然而,判决后的履行过程引发了更大风波。11月20日,兰世立召开媒体发布会,直指金龙鱼“欺人太甚,忍无可忍”。他表示,自己向金龙鱼转账10万元后(被判赔偿金额为3.07万元),金龙鱼仍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冻结了他的账户,导致他在海外出差时“因为账户冻结,差点流落街头”。

针对此事,11月25日晚,益海嘉里发布声明,强调程序正当鼎合网配资,称因兰世立未按期履行判决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在事后已解冻账户,并退回兰世立多付的6.93万元。而兰世立坚称自己在收到判决后立即支付了10万元,但仍然被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账户遭冻结,直斥益海嘉里“欺人太甚”。

双方各执一词,让事实真相陷入迷雾。益海嘉里指出,法院已终审判定兰世立构成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3.07万元。因兰世立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内相应资金;在兰世立支付10万元并公开道歉后,账户已于11月10日解冻,多付的6.93万元也已于11月18日退回。金龙鱼指责兰世立关于“未退款”“全部账户被冻结”等说法不实,并表示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面对金龙鱼一方的发声,兰世立也不甘示弱,在短视频平台上反驳金龙鱼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声明。“我是10月21日支付的款项,法院是10月30日申请冻结我的账户,你隐瞒了收到款项的事实,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兰世立在视频中回应道。

兰世立提供的出账回单显示,付款人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支付了10万元,并备注“代兰世立支付(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案件款项”,交易日期为10月21日。天眼查显示,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07万元。这意味着,在兰世立转账10万元的次日,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兰世立还提供了一张自己代理人单传龙与金龙鱼代理律师的聊天截图。聊天截图显示,11月5日9点25分,单传龙对金龙鱼代理律师发送信息称,“你们收到了我们支付的10万元执行款,已多于判决的10倍,又去申请执行,又查封银行账户!是不是太过份了?” 对话的另一方则表示“判决有道歉一项,9月底的判决书,到现在兰总(兰世立)都没有发来道歉声明,我也没办法再拖下去了呀。”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法院记录显示,兰世立的账户于11月10日获得解冻,而他最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的时间是11月11日。账户解冻反而发生在道歉之前,这与“因未道歉而强执”的逻辑存在时间差,成为本次纠纷的又一模糊地带。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付金峰律师分析指出,此案涉及判决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金钱给付和行为履行(赔礼道歉)。兰世立超额支付赔偿款后,其金钱给付义务已履行。对于赔礼道歉这类行为义务,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首选冻结账户等财产性强制措施。“常规做法是采取替代执行手段,比如由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或者法院在释法后仍拒绝履行,可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付金峰解释道。
至此鼎合网配资,这场风波已从单纯的名誉侵权纠纷,升级为对法律程序执行细节的公开博弈。兰世立表示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意味着这场由一则视频引发的争端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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